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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发布日期:2018-08-05 00:00:00     已有 2148 阅读过本文

                                                                         ETC 不 停 车 收 费 系 统

ETC(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 ,中文翻译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高速公路或停车场自动收费。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电子标签与在收费站 ETC 车道上的微波天线之间进行的专用短程通讯,利用计算机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后台结算处理,从而达到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或停车场收费站无需停车而能交纳高速公路或停车场费用的目的。
2019年5月10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表示,取消省级收费站后,要确保在今年年底之前,ETC的使用率达到90%以上,以保证整个路网运行通畅。

ETC简介
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 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是智能交通系统的服务功能之一,它特别适合在高速公路或交通繁忙的停车场环境下使用。目前高速公路收费处,有专门的ETC收费通道。车主只要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安装感应卡并预存费用,通过收费站时便不用人工缴费,也无须停车,高速通行费将从卡中自动扣除,即能够实现自动收费。这种收费系统每车收费耗时不到两秒,其收费通道的通行能力是人工收费通道的5至10倍。使用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可以使公路收费走向无纸化、无现金化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收费票款的流失现象,解决公路收费中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另外,实施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还可以节约基建费用和管理费用。
该系统需要在车辆上安装载有车辆信息的车载装置。车辆进入不停车电子收费通道人口时,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站级装置便读取车载装置内的车辆信息,从数据库中调出匹配车辆数据后进行放行处理,储存记录的同时上传至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数据管理中心。该数据管理中心对通行车辆进行分析,形成扣费交易实时上传银行,银行完成交易处理后实时返回该数据管理中心。
ETC发展现状
ETC 是国际上正在努力开发并推广的一种用于公路、大桥和停车场的电子自动收费系统。该技术在国外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美国、欧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电子收费系统已经局部联网并逐步形成规模效益。我国以 IC 卡、磁卡为介质 , 采用人工收费方式为主的公路联网收费方式无疑也受到这一潮流的影响。
截至2019年6月5日15时,广东、广西、安徽等29个省区市已研究起草ETC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推广发行方案,海南、西藏2个省份正在起草中,意味着ETC的推广应用正迈向全覆盖。
截至2019年12月18日,全国ETC客户累计达到19223.44万,完成发行总目标19085.56万的100.72%。其中,前3名的省份是:江西(115.82%)、广东(106.89%)和江苏(106.61%);后3名的省份是:黑龙江(82.09%)、吉林(83.86%)和广西(84.39%)。
全国新增ETC客户574.25万(日均82.04万),完成周任务的375.99%。29个联网收费省份中,广东、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重庆、贵州和云南等12个省份上周已完成发行任务。按照本籍车本周超发量排名,前3名的省份是:广东(44.61万)、江苏(37.75万)和浙江(35.96万)。
全国高速公路入口客车ETC平均使用率为71.3%,环比上升了1.31个百分点。29个联网省份中,仅福建省达到80%以上。全国高速公路出口客车ETC平均使用率为71.21%,环比上升了1.77个百分点。29个联网省份中,福建和江苏均达到80%以上。此外,省界收费站正线改造方面,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正线改造总计划为487个,截至12月18日,也已全部完工。
ETC技术原理
ETC系统是采用车辆自动识别技术完成车辆与收费站之间的无线数据通讯,进行车辆自动感应识别和相关收费数据的交换。采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收费数据的处理,实现不停车、不设收费窗口也能实现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
ETC系统通过安装于车辆上的车载装置和安装在收费站车道上的天线之间进行无线通信和信息交换。主要由车辆自动识别系统、中心管理系统和其他辅助设施等组成。其中,车辆自动识别系统有车载单元又称应答器或电子标签、路边单元(Road side unit,RSU)、环路感应器等组成。OBU中存有车辆的识别信息,一般安装于车辆前面的挡风玻璃上,RSU安装于收费站旁边,环路感应器安装于车道地面下。中心管理系统有大型的数据库,存储大量注册车辆和用户的信息。当车辆通过收费站口时,环路感应器感知车辆,RSU发出询问信号,OBU做出响应,并进行双向通信和数据交换;中心管理系统获取车辆识别信息,如汽车ID号、车型等信息和数据库中相应信息进行比较判断,根据不同情况来控制管理系统产生不同的动作,如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从该车的预付款项账户中扣除此次应交的过路费,或送出指令给其它辅助设施工作。
ETC技术特点
不停车收费技术特别适于在高速公路或交通繁忙的停车场环境下采用。在传统采用车道隔离措施下的不停车收费
   ETC车道费系统通常称为单车道不停车收费系统,在无车道隔离情况下的自由交通流下的不停车收费系统通常称为自由流不停车收费系统。实施不停车收费,可以允许车辆高速通过(几十公里以至 100 多公里),故可大大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公路收费走向电子化,可降低收费管理的成本,有利于提高车辆的营运效益;同时也可以大大降低收费口的噪声水平和废气排放。由于通行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所以,可以缩小收费站的规模,节约基建费用和管理费用。另外,不停车收费系统对于城市来说,就不仅仅是一项先进的收费技术,它还是一种通过经济杠杆进行交通流调节的切实有效的交通管理手段。对于交通繁忙的大桥、停车场 , 不停车收费系统可以避免月票制度和人工收费的众多弱点,有效提高这些市政设施和停车场管理公司的资金回收能力。
ETC意义
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是针对高速公路收费及繁忙停车场的解决方法,实行全国联网、银行自动结算、快速通过,对用户来说是大有益处的。
其意义为:
(1)办理银行对ETC专用通道的申办程序、手续严格。通过采集收费站的ETC信息,能够缩小查找有电子标签车辆行踪的范围。
(2)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的网站交互服务信息(如适用于公路事件检测、拥挤预测及运行时间预测等综合运行信息、管理信息、规划建设信息,甚至发布诱导信息等服务),能够反馈客户的信息以及用户的诚信度。
(3)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可以与GPS、GIS相结合,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的同时,查找到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客户的动态行踪。
(4)通过追踪银行消费信息,可以掌握客户的消费记录,利于在侦查办案中寻找线索。
ETC政策支持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制定本方案。
ETC总体要求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明确技术路线,加快工程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TC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按照实现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辅以车牌图像识别、多种支付手段融合应用的技术路线,制定印发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交通运输部负责,2019年5月底前完成)推进中央与地方两级运营管理等系统升级,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加强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适时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制定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拓展服务功能,鼓励ETC在各类停车场等涉车场所应用。(交通运输部牵头)加快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依托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组织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开展宣传和安装服务,2019年底前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完善结算系统,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人民银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汽车预置安装。2019年底前完成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交通运输部配合)升级优化ETC车载装置,研究推动ETC与新技术融合发展。(交通运输部负责,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
(三)加快修订完善法规政策。加快推进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司法部负责,交通运输部配合)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出台优化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5.780,0.05,0.87%)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交通运输部负责)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统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民银行等配合)
(四)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允许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债务利息负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有利条件。(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ETC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交通运输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参加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牵头)各地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细化工作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多从用户角度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完善政策措施。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地方债务管理平稳有序。(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给予资金支持。部级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从车辆购置税资金中列支。(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各地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采用通行费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鼓励各地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通过结构调整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对各地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予以适当补助。(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四)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加强后期运营管理,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线收费设施,保障正线公路畅通;对正线外的设施,要统筹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综合利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各地要坚持属地负责和转岗不下岗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9年11月18日,央行、银保监会近日公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9〕185号)。该意见称,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对于ETC相关产品,该意见称,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需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另外,该意见指出,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ETC各地推进
2014年4月17日,交通运输部将成立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管理委员会,协调全国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联网运营管理工作。
  2014年3月,交通运输部正式下发通知,启动了全国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联网工作,到2015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国ETC联网,主线收费站ETC覆盖率达到100%,全国ETC用户数量达到2000万。去年年底,京津冀晋鲁ETC系统已联网运行。据了解,目前,各省份正加快推进全国联网各项工作。
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文件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等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允许ETC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行业应用的联名卡。
2019年8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快货车ETC车载装置安装。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发行机构,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标准,为货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对收费车型类别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组织开展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服务措施,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为保障全国ETC联网工作的推行,交通运输部成立由分管部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ETC联网工作;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
  联网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实施,*阶段为2014年6月底前,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简称部路网中心)会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成立管委会。由部路网中心牵头制定完成全国ETC联网技术实施方案。启动全国ETC联网结算中心系统建设。各省(区、市)制定完成本地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2014年12月底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陕西ETC联网开通。全国ETC门户网站开通运行。
  第三阶段为2015年9月底前,尚未实现ETC联网的其他省(区、市)联网开通。
  第四阶段为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全国ETC联网运营与服务评价体系,对全国ETC联网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下一阶段ETC发展规划。
2019年11月15日起,广东省开始发放货车ETC,可线上、线下多渠道申办ETC设备。货车ETC采取记账卡模式,先通行后付费,缓解了货车司机提前向储值卡充值现金的资金压力。为保障货车同样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缴费通行,下一步将全面推广货车ETC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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